(一)役男出境注意須知
1.役男定義:
役男係指年滿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年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
2.須親自事先向相關(主管)機關、單位申請短期出境許可,有關役男申請流程、法令限制,相關應備文
件或申請許可之認定,均應依政府機構或現行法令規範辦理。
(註1)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網址: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 )
(註2)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址: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lp-03-1.html)
以上可參考可樂旅遊官網 (護照簽證相關常見證照問題),若有未盡之處,悉依役男出境相關法規、主管關機函釋或公告辦理。
(二)
本行程關於護照、簽證相關規定之說明,均係針對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擁有雙重國籍或持非中華民國國護照者,請先自行辦理並查明所持護照入境"旅遊地"及再次入境台灣之簽證及相關規定;如您具備前述情況者,請於報名時即告知您的服務人員前述資訊。
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再次入境台灣相關資訊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明(網址:https://www.boca.gov.tw/mp-1.html)
★美國免簽證計劃從2012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
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簡稱VWP)。從2012年11月1日起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無需辦理美簽。
一、資格如下:
1.旅客持有之台灣護照為2008年12月29日當日或以後核發之生物辨識電子護照(晶片護照),且具備國民身分證號碼。(護照需在出發日當日起算有效期六個月以上)
2.旅客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並且停留不超過90天。(過境美國通常也適用)
3.倘以飛機或船舶入境,須為核准之運輸業者(檢視核准之運輸業者名單),並且有前往他國目的地之回程票。
4.旅客已透過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STA)取得以VWP入境之授權許可。
- 團費不包含申請ESTA費用$14美金(約$500台幣)。旅客只需填寫中文表格(向業務人員索取)及提供護照影本。
- 若是由我們為您代為申請ESTA,若沒被核准,您則需自行支付$4美金處理費。
- 曾被拒絕ESTA授權許可,或有其他違反移民法事項者,也不得申請VMP方式入境美國。
註1: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客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註2: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未滿20歲設立戶籍後首次出國,應先向外交部申請含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之我國護照,始可持憑出國。
美國國土安全部於2009年1月12日開始實施「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的登錄方案。旅行許可電子系統是一個國土安全部新設的線上系統,也是入境美國免簽證專案 (Visa Waiver Program, VWP) 裏的一項基本要件。
所有以免簽證專案赴美的會員國國民或公民必須在登機或登船前往美國之前取得一份核准的ESTA。
新加入免簽證專案的會員國則自加入免簽證專案當天起就適用ESTA的規定。
持下列護照進入美國需先上網申請ESTA,目前有37個國家:若有增減免簽之國家以AIT網站公布為主。
安道爾,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汶萊,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日本,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摩納哥,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大韓民國,聖馬力諾,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希臘,台灣等37國。
二、下列旅客不適用VWP,而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
欲在美國工作者(無論有給職或無給職),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寄宿幫傭、實習生、音樂家、以及其他特定職種。
- 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J簽證)。
- 前往其他國家而途中需要過境美國的空勤或航海組員(C1/D簽證) 。
- 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J簽證)。
- 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者。
- 美國依據《2015年改善免簽證計畫暨防範恐怖份子旅行法案》(此法)實施新規定。
適用免簽計畫38個國家國民,★曾在2011年3月1日以後赴伊朗、伊拉克、蘇丹、敘利亞、利比亞、索馬利亞、北朝鮮或葉門國籍或旅行,或在此八個國家停留的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之公民其中一國,不再有免簽資格(自2016年1月21日起其ESTA旅行許可將自動失效),上述類別旅客仍可依照一般簽證程序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赴美簽證。
旅遊許可電子系統(ESTA)線上說明(Q&A)
★美國即日起依據《2015年改善免簽證計畫暨防範恐怖份子旅行法案》適用美國免簽計劃38個國家公民,曾在2011年3月1日以後赴伊朗、伊拉克、蘇丹、敘利亞、利比亞、索馬利亞、北朝鮮或葉門國籍或旅行或在此八國國家停留的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之公民(不包括為了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因外交或軍事目的赴以上八國之旅行)。上述類別的旅客仍然可以依照一般簽證程序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赴美簽證。
若ESTA沒被核准,則必須透過面試方式另外辦理【美國觀光簽證】:
- 費用(下列費用以AIT網站公告為主)
1.美國非移民簽證費用(依美國在台協會網站公告)
調整後的台幣費率(2012年4月13日起生效),新台幣$4,960元(恕不退費)
戶名:(依美國在台協會網站公告)
註:AIT費用說明內會註明當時換算成新台幣的費用。(因美金匯率而做上下調整)
2.面談好後,護照證件由快遞公司送還,再另行自付新台幣220元快捷費用。
★加拿大ETA(電子旅行証)計劃從2016年11月10日入境日起開始實施★
ETA是對免簽證的外籍人士乘搭飛機進入加拿大時的一項新入境要求。此旅行証以電子方式與您的護照相聯,有效期為五年或到護照失效日期爲止,以先到期者為准。
1.旅客持有之台灣護照且具備國民身分證號碼及其發照機關為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護照需在出發日當日起算有效期六個月以上)
2.加拿大永久居民乘搭飛機進入加拿大無需持有ETA,但仍需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卡入境,否則將可能無法登上前往加拿大的飛機。
3.美國永久居民乘搭飛機進入加拿大需持有ETA(以及美國綠卡),如經陸路或海路進入加拿大則不需要ETA。
4.申請ETA費用$7加幣。
註1: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客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註2: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未滿20歲設立戶籍後首次出國,應先向外交部申請含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之我國護照,始可持憑出國。
註3:免簽證並不代表您自動獲准入境加拿大,如果您過去曾簽證被拒,現在仍有可能被拒絕進入加拿大,建議您可先跟移民簽證組討論您的狀況。
ETA資訊網站 http://www.cic.gc.ca/english/visit/eta.asp
查詢是否有需要申請ETA網站 http://www.cic.gc.ca/english/visit/visas.asp
詳細資料請參考加拿大註台北貿易辦事處。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CTOT)
台北市信義區11047松智路1號6樓
電話(02)8723-3000 傳真(02)8723-3592